临沂兰山中小学入学网上报名http://123.132.250.21:8082 9日上午,大众网记者从2017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上获悉,自6月12日开始,凡符合在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可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入学信息,申报学区内学校。
据悉,今年招生继续实行网上信息采集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市教育局招生意见规定,今年拟在城区公办学校(兰山、银雀山、金雀山、柳青四个街道范围内)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均需登录“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平台开放时间为6月12日-30日。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兰山区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小学和民办小学仍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入学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20-22日。
具体措施:
(一)小学入学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常住户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有自购房产且实际居住。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3)工作流程: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123.132.250.21:8082/)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区教体局和各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区教体局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公安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
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房产。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应不少于50%。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抵押贷款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查档证明和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社区或单位建设的小产权房,提供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缴款发票和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六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随迁子女来我区中小学就读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兰山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②务工或经商证明:在兰山区务工者,父母一方需有用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兰山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二证合一的,还需提供税务登记证)。③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提供租房合同及社区或居委会出具的在兰山区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3)工作流程:登陆“临沂市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123.132.250.21:8082/)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学区内学校——>区教体局和各小学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统筹学位——>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或调剂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①以上证件,截至2017年8月31日,时间至少需连续满一年。②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所申报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根据申报志愿,按照在兰山区务工或经商时间长短,依次录取。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申请民办学校。
(二)初中阶段入学
1.有兰山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1)农村小学实行对口升学,所有小学毕业生直升本镇初中。
(2)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不参与划片。
(3)城区小学毕业生主要以小学为单位进行信息采集,依据学生户籍和房产信息,由教体局按片区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初中学校就读。①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并实际居住的(含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安排到片区学校入学。②片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而无自购房产申请人数量未超过空余学位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接收。无自购房产申请人数量超过空余学位的,则采取区域统筹或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剩余学生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
(4)农村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因监护人新购房产需要调整学区的,由家长持户口簿、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7月3日--4日,到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洗砚池街9号)报名、登记,由区教体局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入学。
2.有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
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于7月5日--7日,到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洗砚池街9号)报名、登记,由区教体局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无兰山区六年级学籍)入学
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要求。符合条件的,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及居住证(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务工或经商证明,租房证明,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等有关材料,于7月5日—7日,到兰山区教师进修学校(洗砚池街9号)报名、登记。有自购房产并已入住的,材料②、③项可不提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