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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受害者是叫欢欢,6岁的小女孩,由于自己的父亲母亲常年要在外打工,没有时间来照看换换,就将欢欢送到其姑姑家,每月给欢欢姑姑打生活费!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234次 发布时间:2017-06-21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受害者是叫欢欢,6岁的小女孩,由于自己的父亲母亲常年要在外打工,没有时间来照看换换,就将欢欢送到其姑姑家,每月给欢欢姑姑打生活费!

在年底的时候,妈妈回家发现欢欢很少说话,精神状态极差,不像其他小孩一样活泼好动。2015年9月夫妻两人将欢欢带到广州,期间欢欢每天食量很少,而且经常捂着腹部疼痛难忍。

在妈妈来看欢欢的时候说“有一天,她说她下面痒,我一看还有虫子。”我们到广州一家医院检查,医生说欢欢有被性侵的可能,喊报案。回家后,欢欢告诉父母,是“姑父”所为。

当即,女孩的妈妈就报了警,警察将这个“姑父”袁某传唤到开江县公安局,18日立案,19日对袁某进行刑事拘留。警方通过调查,袁某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而问起女孩的姑妈是否知道这件事时,令所有人没想到的是,她回答称:“自己是知道的,当是只是怕家丑外扬,就选择了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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