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市1名女老师3年前与 男学生到汽车旅店发生关系,在“高等法院”审理时,女老师声泪俱下认罪大喊“我错了”,并道歉赔偿获得对方父母原谅,法官31日判女老师10个月、缓刑3年。
据台湾媒体报导,女老师长相清秀,实际年龄比男学生没大几岁,2人互表爱意,陷入热恋,竟不顾师生关系,到宾馆发生性行为。
不料2人的恋情传到学校另名老师耳中,向学校检举,校方介入调查后,将女老师移送法办,法院依“和 以上、未满 人性交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