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前后,江西省南昌市某实业公司在其官网上开启周年幸运大抽奖活动,活动内容为:凡购买该公司产品达10万元以上,可以进行抽奖一次。奖品分为五个档:一等奖为宝马汽车一辆,二等奖为26万元支票一张,三等奖为平板电脑一部……
南昌市民王女士共领取四张奖券,其中一张奖券在刮奖区显示为四颗星,根据奖券后面的说明,该奖券为二等奖,奖品为26万元支票一张。喏,就是下面介个↓↓
随后,王女士找到该公司要求兑奖,却被拒绝。
无奈之下,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公司给付其26万元。而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有奖销售活动奖额过大,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判决该抽奖活动无效,并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奖金额超过5000元就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方公司就可以拒绝兑现这26万元的大奖,那岂不是法律在保护那些借大奖促销的商家?”判决结果公布后,网友热议不间断。
现在,小编就很负责任地告诉乃们:法院的判决没问题!!
辽宁登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日馨表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但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是1993年颁布的,距今已有23年。现在的经济水平提高很多,‘抽奖金额不超过5000元’条款也该提高限额,立法应跟得上时代步伐。”同时,梁律师提醒称,消费者面对有奖促销还要提防“大奖中不出”、“奖品是样机”、“奖品售后不保”等猫腻。
参加有奖销售抽奖的亲们,乃们可长点心吧~法规修改之前,奖品超过5000元的不要轻易相信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