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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恶男子被“壮汉”大学生一把推开,遭众人包围后竟然还换衣服试图脱逃
新华报业网讯江苏科技大学贴吧以及微博、微信上有多位同学反映,14日深夜,该校西校区有女生遭到一名醉酒男子猥亵,幸亏有壮汉出手相救。此事引发广泛关注,真相到底如何?16日,扬子晚报记者向江科大校方及镇江警方核实,获悉该校有两名女大学生接连遭醉酒男子猥亵。
15日晚,包某已经被镇江润州警方刑拘。
16日,记者联系到了辖区七里甸派出所,刑侦民警徐霄远给记者介绍了案情:14日晚,离婚两年不到的30岁的镇江库管员包某,和一帮朋友在江科大西校区周边小饭店吃饭,期间,包某喝下了七八两白酒,外加啤酒。当时,包某的电动车停在西校区大门外,约9时许晚饭结束后,包某在校门口找电动车,猛然看到校园内很多女大学生来来去去,“有很多美女”,酒劲之下色心大起,就闯进了校园。
徐警官告诉记者,在江科大西校区图书馆和综合楼之间有个上坡,那里的光线不是很亮,当时有名女大学生坐在凳子上,包某仗着酒劲就摸了过去。
“包某先是抓住女生的手,边摸边问‘你要多少钱,我们去开个房’?”当即就被女生甩开,徐警官介绍,不想包某凭着酒劲,将该女生扑倒并强行趴了上去。而就在这危急时刻,一名体格健壮的男大学生走了过来,一把就将包某从女生身上推下来。
看到有人发现,已经有点酒醒的包某当即就跑,在快到校门口的时候,又看到一名女大学生走过来,色心不死的包某,竟然又冲上去摸了两下。这名女大学生大叫,其在附近的男朋友带着几个朋友跑了过来,然后将包某包围住。
徐警官说,就在包某被众人围住时,包某有朋友过来询问情况,乘众人不注意他的间隙,包某竟然悄悄躲至一旁,将作恶时穿的白色T恤脱下,换上了随身包内的外套。“他以为换了衣服,加上当时灯光又昏暗,受害女生认不出他”,徐警官告诉记者,但是他还是被受害女生认出来了,随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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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加点料】原标题:男子草丛猥亵醉酒女同事称酒后“情不自禁”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26岁男子郭某某在通州区某火锅店担任厨师,下班后他邀请同事吃饭喝酒,并送 女同事小丽(化名)回宿舍。途中,郭某某在草丛中对小丽强制猥亵,后被警方抓获。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1年,赔偿小丽3000元损失。
法院介绍,2015年5月的一天下午,下班后,郭某某邀请同事小丽、小张吃饭,席间其和小丽各喝了4瓶啤酒,后小张先行离开,郭某某在将小丽送回单位宿舍的路上,趁小丽醉酒之际,在路边草丛强制猥亵小丽。后因火锅店经理报警被查获。
经法院调解,被告人郭某某赔偿被害人小丽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00元,小丽对郭某某表示谅解。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郭某某认罪悔罪,称其与小丽系普通同事关系,自己一向遵纪守法,此次系“酒后情不自禁”。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被告人郭某某犯罪情节显著轻微,郭某某犯罪并非基于预谋和策划,郭某某系初犯和偶犯,郭某某持续犯罪时间仅1分钟左右便停止了猥亵行为,郭某某犯罪后自首。被害人虽然未成年,但已年满 ,不能以此对郭某某从重处罚。郭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综上建议对被告人郭某某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无视国法,违背妇女意志,趁妇女醉酒强制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郭某某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的上述辩护人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资料图:网友爆料,2013年7月28日晚青岛奥帆中心情人坝,惊现醉酒女子,女子醉倒街头后出现三名貌似路过的男子,随后三名男子对该女子做出各种猥亵举动。监控录像记录下全部过程,曝光醉酒女与三男子的各种限制级场面。监控录像中,较后出现的黄衣男子疑似冒充女子家人或熟人欲将女子带走一人独逞兽欲,未能成功后又似乎转为劝说在场的另外两名男子,待两名男子离开后独自对醉酒女子上下其手。
青岛醉酒女子疑遭3男子轮流猥亵烂醉如泥被摸胸扒裤狂吻不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