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留守妇女,在我怀孕三个月时,丈夫出国打工,他这一走,就是五年。期间我们会偶尔电话联系,但为了节省费用,每次通话说不上几句话,就草草挂了。
我能理解丈夫在国外的孤独以及对我和孩子的思念,我也能理解丈夫五年没敢回家,是想攒更多的钱,让我和孩子有个好的未来。
如今,丈夫回归了,他五年的积蓄可以在我们县城买套房、买辆车,但是,这些对我已经不重要了,因为在丈夫出国打工第二年,我认识了另外的男人并深深爱着,如今,我能给丈夫的或许只剩一纸离婚证。
当年,丈夫有出国赚钱想法时,也确实征得了我的同意,我当时也笃定我能等丈夫五年,但是,独自带孩子的艰辛以及长夜漫漫的孤独,让我最终背离了婚姻的轨迹。
我承认我不是个好妻子,我承认我不是个好妈妈,我承认我辜负了丈夫一片真心。但是,感情这种事,难道必须要用对错来衡量吗?
如今,有个较为纠结的问题摆在我面前:
丈夫愿意原谅我对婚姻的背叛,并恳请看在孩子面子上,让我和情人分开,他可以不计前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