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准通平台:京东精准营销技术服务协议
为使用京东快车或京东直投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京东精准营销技术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反商业贿赂协议》等。本协议由推广及营销技术服务提供者“重庆京东海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务方”)与使用京东快车或京东直投服务的用户(以下称“用户”或“您”)共同缔结,具有合同效力。
在同意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关于本协议,提示您特别关注限制或免除责任的条款,以及开通或使用某项服务的单独协议或约定。如果您对本协议的条款存有疑问,可向服务方指定的对接人员进行询问,对接人员将向您解释条款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条款的解释,或者就服务方指定人员对条款进行的解释存在异议,请不要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协议项下的任一服务。
请您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服务均由服务方提供,服务方委托平台方以平台的名义制定与本协议或项下服务相关的平台规则,并授权平台方有权以平台方名义依据该等规则及本协议内容对于您进行相应的审查、管理,或在您出现违反平台规则或违反本协议约定时进行相应的处理。因您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所产生的争议或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服务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旦您点击“同意”本协议,即表示您已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缔约的所有条件及全部内容,同意受本协议约束。同时,除非您已阅读并同意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协议项下任何服务。您申请开通或使用本协议项下任一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届时您无权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服务方对您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一、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重要术语含义如下:
京东平台:指由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有,由服务方提供推广及营销技术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域名为jd.com。
京准通平台:即,京准通营销推广平台,指由服务方提供各项推广及营销技术服务的京准通系统平台,域名为jzt.jd.com。
平台规则:指在京准通平台上已经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使用本协议项下京东快车或京东直投服务所应遵守的相应规则及其他细则、规范、政策、通知、公告等规范性文件。
精准营销技术服务:指服务方接受用户委托,按照受众相关的原则,根据用户意愿通过京准通平台将用户广告代为投放在目标受众可能访问的约定网站。用户目标受众的选择由京准通平台根据对网民的多项访问数据确定。
京东快车服务和京东直投服务:指服务方向用户提供的广告投放的推广及精准营销技术服务(以下统称“本服务”)。京东直投服务向用户提供精准定位,用户使用该服务可将其广告直接投放于服务方有权益的特定网站。
精准营销技术系统:指作为广告需方平台(DSP,Demand-side Platform)的一种计算机系统(简称“系统”),该系统可供用户自助或委托服务方代为投放广告,服务方经开发并设立该系统的平台方授权,为该系统提供技术与运营服务,同时使用该系统为用户提供京东快车服务及京东直投服务。该系统所提供的广告资源包括服务方或其关联公司享有权益的网站、网页以及所对接的第三方广告平台及网站(以下简称“约定网站”)。用户可通过系统选择投放人群、投放地域和投放时间,可将各种类型的推广信息(文字/图片/Flash等)展现在指定的网站、人群和地域中;用户可自主设定广告投放限额,在广告成功投放后,系统将依据计费规则自动扣费。鉴于约定网站有权根据自身规则审查用户广告,服务方不保证用户广告通过审查并全部成功投放。
用户:指根据相关平台规则注册并使用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用户”、“卖家”或“您”。 用户可以是接受服务的卖家,也可以是卖家的代理人、京东所售商品的供应商、品牌方等主体,在京准通平台内统一以卖家的名称标注用户所投放的广告项目。
用户可以自助或委托服务方代为向约定网站投放广告,用户无法向约定网站自助投放广告的,用户向京准通平台提交物料即视为其授权委托服务方代其向约定网站投放广告的完整意思表示。
广告:指用户通过京准通平台自行或委托服务方代为在约定网站投放展示的商业广告。
物料:指用户使用本服务拟在约定网站上进行推广的页面商品或服务的广告材料,通常指含有链接功能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物料包括广告的样式、内容以及点击后所指向的目标页面所构成的整体。
账号:指京准通平台为用户设立的服务账号。用户通过账号登录并实现广告管理功能。用户自行保管账号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在发生遗忘或丢失时,应根据京准通平台相关规则进行恢复或找回。
点击: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点击用户广告,瞬间链接至用户投放广告所推广的内容所在的相关网页。鉴于用户网页的打开速度非由京准通平台控制,双方在此确认,互联网用户每一次点击用户广告而链接至上述相关网页,即视为一次点击完成。
展现:是指用户使用本服务将广告通过京准通平台投放后在约定网站出现。
计费规则:普通定向或非定向的精准营销技术服务用户可选择广告点击计费或按展现计费,搜索关键词形式的精准营销技术服务为广告点击计费,系统根据用户的出价及质量分比较相同广告位的其他用户的出价和质量分,按第二高价规则进行扣费。该规则可有效保障用户实际广告花费系通过竞价而产生并确保实际扣费不高于其出价。
每日预算:是指用户在系统上设定广告推广计划的当日最高投放费用。该功能用以确保当广告推广计划的当日消费额达到此限额时,当日此广告推广计划不再展示并将于第二日继续展现,以此来确保广告在设定的投放期内每天均有显示。
充值:是指用户须在使用本服务投放广告前以预付方式通过系统向其账户预存费用。用户可随时对账号进行充值,充值可通过银行汇款或其它京准通平台支持的方式完成。
精准营销技术服务费:指用户使用本服务,按照计费规则所应向服务方支付的推广及营销技术服务费(以下简称“技术服务费”)。
二、协议的订立、生效和适用范围
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同意”的按键以确认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或直接使用了本服务的,均表示您与服务方已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本协议自用户创建第一个投放申请前弹出并在您点击网络页面的“同意”按键时即生效(以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本协议一经同意,且用户首次充值成功后,用户即可开始使用本服务已授权功能,用户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应遵守本协议约定及平台相关规定。
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及所有平台规则,所有平台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用户理解并同意,服务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变更协议内容及相关规则,并公示于京准通平台,变更后的内容自公告发布时或公告中明示的生效日生效,该等变更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如您不同意变更后的内容或规则,请您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三、本服务的开通及技术服务费
本服务将于用户首次充值成功后的1个工作日内向用户开通。
充值及技术服务费扣费
(1)用户可随时对其账户充值,每次充值金额由用户自行决定,但当用户账户内金额消耗完毕或金额不足出价时,用户将无法使用本服务。
(2)用户承诺并保证用于其账户充值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否则服务方有权配合公检法相关机关要求,对用户账户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随时冻结用户账户,而无须事先通知用户。
(3)计费:本服务根据系统自动计算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的费用,并由系统自动扣费。该计费系统根据用户的出价及质量分比较相同广告位的其他用户的出价,实时计算用户广告单次点击或单次展现的应付费用;用户理解及接受系统的计费方式并同意以该系统自动计算的数据作为有效扣费依据。
具体计费详情如下:
(1)普通定向或非定向的精准营销技术服务,出价方式为CPC(Cost Per Click,每点击价格)、CPM(Cost Per Mille,每千次展现价格),以上两种均时时参与竞价,并结合用户各自的质量分进行综合竞价排名,排名第一即为竞价胜出,优先获得广告展示,扣费按第二高价+0.01元。系统按用户选择出价方式实时扣费。因此无论用户以何种机制出价,实际扣费都将不高于用户实际设定的出价。
(2)搜索关键词形式的精准营销技术服务,出价方式为CPC ,系统按照所设置的预算金额提前冻结,其竞价模式综合用户关键词出价及用户质量分进行竞价排名,排名第一即为竞价胜出,优先获得广告展示,遵循第二高价+0.01扣费规则。当天投放结束后,按具体点击数据和费用在次日予以正式扣费,如有剩余将解冻返回当前账户余额。
(3)发票: 用户可在京准通平台查看充值费用及投放产生的已扣费用金额,用户对已扣金额可向服务方申请发票。
四、物料
用户应在首次广告投放的8个工作日前,向京准通平台上传全部物料。对因用户未能按照本协议之规定按期提供物料而造成其在约定网站上的广告投放的延期或不能执行,服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提供的物料应符合平台或约定网站的相关要求或标准。若用户提供的物料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标准的,服务方有权拒绝提供本服务,用户有义务更换符合要求或标准的合格物料及推广页面。如用户提供的物料对服务方或京东平台/京准通平台产生损害的,服务方有权立即停止其在约定网站上的广告投放,用户应对该损害及平台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上线的广告,若互联网用户投诉影响其用户体验,经服务方评估后,有权决定立即暂停广告投放直至用户更换合规的物料。
物料不得违反以下规则:
(1)点击广告链接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用户网站无法正常访问;
(2)因用户修改网站内容导致与广告内容表述不符;
(3)用户网站任何页面有任何形式强制设首页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弹出设首页窗口、鼠标悬停弹出设首页窗口等);
(4)用户网站被防毒软件测出含有病毒的;
(5)用户网站弹出任何弹窗形式的宣传但不大于以下第7项尺寸的;
(6)用户网站上载有插件的;
(7)用户网站出现超过1个大于300*300像素尺寸弹窗的,包括但不限于连环弹窗;
(8)用户提供的物料自动弹出任何页面、窗口或因用户原因造成物料在未点击情况下自动弹出任何页面、窗口,覆盖或明显影响当前网页浏览的。
4. 用户发布的广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料、物料所链接指向的推广页面)出现以上第3款所述任何一种情况,服务方可暂停用户广告,并通知用户;在用户予以修正后可恢复投放。用户广告在连续12个月的期间内出现前述违规达到累计3次或以上的,服务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将未消费完的广告投放金额待扣除违约金及其他应由用户承担的费用外将用户已支付的剩余款项予以退还。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服务方及平台损失的,用户应对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 用户广告非因服务方/京准通平台原因而导致点击率过低,未能达到用户预期,京准通平台及服务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可通过改进广告设计和广告质量或调整投放范围后,以期提高广告点击或展现数量。
五、精准营销技术服务条款
用户完成账号充值或付款,且用户发布的网站信息被系统认可之后将按以下方式享受本服务:
(1)用户的广告信息将出现在约定网站;
(2)互联网用户每点击一次用户广告而生成的信息,由系统根据算法剔除恶意点击或无效点击,统计点击数量并计算点击费用;每次点击价格按照计费规则约定,上限为用户预定的最高点击价格。平台将不时优化算法力争做到但无法保证系统能够识别任何情况下的恶意或无效点击,用户对此谅解并同意平台的算法及计算结果;
(3)用户可以随时修改广告出价、定向受众、推广计划每日预算等投放设置,此类修改经由系统自助完成。若物料涉及到画面或链接地址修改的,需经过京准通平台再次审核认可后才能生效。
系统将根据用户在账户中所设置的广告计划进行广告投放,如果用户变更投放设置,将在完成投放设置变更的5分钟后生效。在投放设置变更后的5分钟内,系统将仍按照原设置进行广告投放,用户仍应支付此期间的服务费用。但变更设置涉及第三方对物料的审核时,实际生效时间以第三方通过的时间为准,若因此而发生延迟,相关费用也以该时间为准进行计算。
用户广告可能会因前款的修改、系统技术当前水平或系统故障而发生延时,延时期间用户广告将会被超投。双方在此确认:因任何原因导致的超投,其超投数额不超过用户所设置投放计划预算金额的10%(含)的,用户承担此超投的金额;超投数额超过用户所设置投放计划预算金额的10%以上的,该10%以上的部分由服务方承担;因当前的技术限制,系统尚不能主动识别超投情况,用户在发现存在超投时可主动联系平台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用户已付或充值的服务费用可在下列情况下申请退还:
(1)用户开户后首次投放的广告被约定网站拒绝、而用户又不愿转投其他网站的,可申请退费,退费金额的上限为开户时的充值金额;
(2)用户非因服务方违约或前款事由欲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京准通平台申请并填写“退费确认函”,经对账后,将用户账号中的剩余金额扣除未结算的实际消费金额后,账号中仍有剩余的将退还给用户;
用户在此同意:
(1)服务方可以根据约定网站的资源调整、网站页面内容的调整或政策改变相应地调整广告投放、广告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位置、版式设计、价格等元素),双方按照调整后的广告投放及形式进行。如调整后用户须停止投放,则应提前2日明确通知服务方。
(2)服务方有权根据产品政策或系统功能等要求用户修改或拒绝用户提交的申请、指定信息或关键词。
(3)服务方保留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对平台相关功能的变更、升级、修改、转移的权利。服务方保留在平台中开发新的模块、功能或其它语种服务等的权利。上述所有新的模块、功能、软件服务的提供,除非服务方另有说明,否则仍适用本服务协议。
六、广告内容
用户保证其推广的广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料、物料所链接指向的网站、商品等)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具有约束力的有关政策及平台关于物料的要求或标准。
用户保证其推广页面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不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中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违法、诽谤、恐吓或骚扰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包括侵犯商标、专利、版权或其它无线财产权利或权益;不得侵犯人身权,包括且不限于肖像、隐私;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或利益;也不得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道德。
因用户广告内容违反本条第1、2款规定导致平台/服务方遭受利益损害、处罚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用户应自行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服务方或其关联公司若因此先期支付了相关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判决、行政处罚、和解或调解支付的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用户应在服务方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后5个工作日内向服务方全部予以赔偿,逾期按每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如行政执法机构或其它有权机构依法认定用户的广告内容违反本条第1、2款规定,或第三人有确凿证据证明用户的广告内容侵犯其合法权益,或服务方审核发现用户广告存在前述违法行为的,服务方将立即先行暂停用户广告直至用户举出确凿反证;用户未能依法举证时,服务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账户、停止推广用户广告、解除本协议等措施,本协议自服务方以任何方式发布解除通知之日即解除,待扣除违约金及其他应由用户承担的费用外将用户已支付的剩余款项予以退还。用户尚未支付款项的,用户按本协议所约定全部广告款项向服务方支付。
如用户是卖家的代理人的,用户对广告内容的承诺义务同样适用于卖家。用户承诺,在同意接受本协议前,保证已获得卖家遵守本协议及广告内容各条约定的承诺,在卖家未能遵守广告内容的约定时,服务方有权向用户发出提示通知及对用户行使相应的权利(包括可能影响所推广的卖家相关网页的措施),但服务方没有义务通知卖家。同时,用户承诺,其与卖家之间的任何权利义务的履行及纠纷均自行解决,服务方及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双方保证
任何一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已经获得履行本协议所需要的全部许可和授权。
任何一方签署本协议将不构成其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利益冲突。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合作期间,若与第三人发生公司合并、并购事件,新公司将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该方未完成的合同内容。
用户承诺,其或其代理的卖家将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下述任一情形均是对本协议及诚信经营原则的违反,服务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如因此给京东平台/京准通平台/服务方造成损失的,用户应予以全额赔偿:
(1)涉嫌利用京准通平台实施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服务方有权单方对此作出独立认定);
(2)被任何第三方投诉,或称其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等的行为;
(3)恶意使用京准通平台,使用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京准通平台,在平台内恶意竞价或对其他用户投放广告进行恶意点击等;
(4)利用计算机病毒/程序等手段,非法窃取、删除、修改或增加其他用户的任何信息,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危害京准通平台其他功能的正常运行;
(5)利用系统漏洞,谋取利益;
(6)未经服务方书面同意,擅自许可他人使用本服务或擅自将本服务转让或部分转让他人(包括但不限于擅自许可他人使用其帐号和密码使用本服务进行推广,或擅自将其帐号和密码转让或泄露给他人的)。
(7)以不良方法或技术等规避本协议约定和规则要求等。
八、服务方的责任限制和免责
服务方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服务。服务方再次明确声明,对本服务所涉的技术和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均不作承诺和保证。服务方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向用户在使用本服务时对其在传输或联络中的迟延、不准确、错误或疏漏及因此而致使的损害负责。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下列情形,服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并非由于服务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本服务未能提供;
(2)服务方因业务需要,调整或关闭京准通平台或本服务的。
(3)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方不能履行其义务的。
若出现漏播或错播情况的,用户同意服务方仅需将相应款项退还至用户账号。
九、保密条款
用户和服务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除服务方关联公司外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透露有关本协议项下内容的任何信息及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有权机构(如政府执法部门或司法机构)必须披露或用户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将服务方相关信息披露给用户关联公司、代理的卖家的情况除外。
商业秘密概括地描述为现在和将来归属与一方的业务数据、客户名单、技术资料、软件程序、财务和其他能为该方带来利益或影响的商业资料。
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无效、解除、提前终止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
本协议期满后,各方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十、知识产权
服务方、平台所有者及其关联公司是京东平台/京准通平台所有权利的拥有者。该系统包含商业秘密和全世界范围内的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其它本协议中未经提及的权利亦由服务方保留。
服务方,京东平台/京准通平台、系统及相关的标识和徵记(包括组合)是服务方在中国和其它国家的商标并受到版权法、商标法和其它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未经授权地复制、模仿、使用或发布上述标识,均被禁止。
用户不得对京准通平台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软件产品、页面标识、资讯、信息等)进行复制、翻译、修改、适应、增强、反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分解拆卸、出售、转租或作任何商业目的的使用。用户同意约束其有必要使用应用的员工、代理、咨询者或顾问遵守前述之义务,并就其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向服务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中止或终止
用户使用本服务可能于下述任一情形下中止或终止,服务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用户预存的账户充值金额消耗完毕或余额不足;
(2)用户主动向服务方申请注销或终止本服务;
(3)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被中止或终止本服务;
(4)服务方提前7日通知用户,单方无理由终止本协议;
(5)用户通过公开途径以言论、声明等口头或书面形式批评、诽谤京东平台、京准通平台、服务方或其关联公司,或以其它方式给服务方及其关联公司商誉造成不利影响的;
(6)其它服务方认为需中止或终止本服务的情况。
账号在连续6个自然月内未投放任何广告(以下简称“账户休眠”),而需要再次进行广告投放的,应按平台相关业务规则重新验证身份信息并激活该账户;
无论本协议因何原因中止或终止,在协议中止或终止前的行为所导致的任何赔偿和责任,用户必须完全且独立地承担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
一旦本协议各方确认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任何一方都将可以暂停履行本协议,但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交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有效证据。如果上述不可抗力的影响未能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天内消除,且双方未能就本协议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双方按广告实际发布时间进行结算。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使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已不可能。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政策变化、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病毒侵袭。
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违约方不予免责。
十三、违约处理
若用户提供的物料中存在恶意代码(包括但不限于恶意弹出广告窗口代码等),京准通平台在审核时未能发现、而在广告投放过程中被发现后,服务方将停止对用户广告的投放,因此给京准通平台/服务方造成的损失的,用户应予以全部赔偿。
用户违约的,应承担由此给服务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预期收益、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同时,用户同意,服务方有权通过其关联公司直接在用户应结款项中扣除用户应承担的费用。
当违约方实质性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非违约方应免于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若因违约方违反本协议而使非违约方发生任何费用或开支或额外责任,或遭受损失(利润亏损或其他间接损失除外),违约方应就该费用、开支、责任或损失、包括已付、应付的利息、给予非违约方补偿。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四、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用户如因本协议与服务方产生任何纠纷或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该等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对有关争议的事实难以查清的,以京准通平台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
十五、其他
本协议取代各方就有关本协议所载任何事项于先前以口头及书面达成的共识。
服务方有权根据自身运营状况,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须获得用户的事先同意。服务方承诺,该转让将不影响用户在本协议项下正常使用京准通服务。
用户知悉且同意,为了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本服务,服务方有权对本协议进行不时的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协议进行公告,修订后的条款内容自公告之日或公告载明的生效日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若在本协议修改生效之后,仍继续申请或使用本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和自愿遵守修订后的协议。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被视作本分无效、完全无效或无法执行,其余部份仍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本身并无实际涵义,非对条款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服务方于某次用户过失或违约时放弃行使本协议规定的某项权利的,不得视为其对用户的其他或以后同类之过失或违约行为的弃权。
反商业贿赂协议
双方合作期间,为了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用户为获取与服务方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用户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服务方员工的一切物质及精神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 不正当利益:用户或用户工作人员不得以用户或个人名义向服务方任何员工及关联人员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用户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
第三条 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1)用户不得向服务方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2)用户的股东、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系服务方员工或其关联人员的,应在合作前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服务方。(3)合作过程中,用户不得允许服务方员工及其配偶持有或由第三方代持有用户股权(但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且低于发行在外5%的权益、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无实际控制权的基金、或通过受益人非本人或关联人员的信托方式持有的股份除外),亦不得聘用服务方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用户如有聘用服务方员工配偶及其他关联人员任职于用户的,应在聘用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服务方。
第四条 若用户违反上述约定行为之一,服务方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终止与用户的合同,同时用户应向服务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或者支付所涉订单(合同)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两者以高者为准。用户应于服务方发现违约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如未及时支付,服务方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对于用户,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向服务方员工及其关联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如果主动向服务方提供有效信息,服务方将根据实际情形进行考量给予用户继续合作的机会和/或减免上述违约责任,对于上述情形的处理服务方有完全的判断权和自主权。
第五条 如用户有知悉/怀疑服务方员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欢迎与服务方内控合规部联系。信息提供者提供的有关商业贿赂行为的信息一经查实,服务方将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给予信息提供者1万至2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奖励(最低不少于1万元),特别重大影响的事件将奖励20万元人民币或以上。
服务方设定专用邮箱接受用户的投诉jiancha@jd.com,电话:010-58955555。服务方会对所有信息提供者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