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评价过程中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答:1.客观性原则 进行教育评价时要实事求是,不主观臆断,不以个人好恶论长短。评价必须根据科学的评价标准来进行,标准一经确定,就不要随意改动。
2.全面性原则
在评价中要全面而恰如其分地评价教育工作中的各个项目或各种具体指标,不要过分地渲染某些项目或某些指标,而忽视另外一些项目,这样易使工作失去平衡,出现片面性。
3.一致性与差别性相结合的原则
一致性原则是指教育评价时,对所有教职工和学生都采用一致性标准,而不能采取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标准。
但在评价过程中又需要注意问题的相对性一面。由于学校条件各异,领导水平不同,教师和学生个体的特长和不足各异,所以在评价中又要从被评价者实际情况出发,寻找个体内的差异,通过与过去相比,判断他们现在是进步了还是退步了,这样做能使被评价对象发现自己主观努力程度如何,相对自己过去而言还需在哪些方面加倍努力。
4.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定性分析是对被评价对象的状况和性质所进行的判断,这种分析方法通常首先要对评价对象的表现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描述,然后对其特点、问题、本质、发展趋向等方面进行解析。这种分析方法的特点是综合性、模糊性较强,注意抓住事情的重点和本质。定量分析是对被评价对象进行数量分析和比较,其特点是分析因素单一、精确。与定性分析方法比较,定量分析具有明快、简单、易于比较等特点,70年代以来,在教育评价的某些可量化领域得到应用。但是量化法本身有一些不足值得注意:第一,对评价要素进行量化时,首先要把它精确地区分,使之独立才能正确地加以测量,这样我们在评价某事物时,在观察阶段就必须主观地割裂它与其他事物的联系,这常常导致对问题进行简单化、表面化的分析,不能从根本上看问题;第二,对评价要素量化时,要将其静止化,把它看作某一时刻的某一点才能精确测量,在很多情况下,这一点表现带有一定偶然性,不能真实反映被评价对象的实际;第三,很多社会因素和人的心理因素不能或不易被量化。根据这些特点,评价中要将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缺少任何一方面都不足以全面把握被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
5.他人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这一原则有两层涵义:
其一,评价不仅要有领导、同行、同学或专家来参加,还要有被评价者自己参加。
其二,对教育工作的评价不仅由教育系统内部自己评价,还应由教育系统以外的人士或机构来进行。
上述几个原则仅仅是对教育评价的一般性原则所作出的阐述,照顾到了教育评价中的普遍情况。而当被评价对象及其活动具有特殊性的时候,教育评价的原则还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加以适当补充或细化。如,一些研究者根据活动课程的实践性强、以学生为中心等特点,提出了“体验分享的原则”、“以学生自我评价为主的原则”、“非等级评价的原则”。